文物局发布规定规范文保单位 杜绝安全隐患
中新网8月31日电 31日,国家文物局在官网发布管理规定,规范国有文物?;さノ痪曰疃??!豆娑ā方构形奈锉;さノ痪曰疃忱牍参幕粜?,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さノ唬晕奈锉;さノ辉斐砂踩?。
日前,针对当前文物?;さノ痪曰疃芾聿还还娣兜氖导?,国家文物局对各地国有文物?;さノ缓鸵胖防嗖┪锕菘咕曰疃那榭鼋辛说鞑?,研究制定了《国有文物?;さノ痪曰疃芾砉娑?试行)》,以期推动国有文物博物馆单位规范开展经营性活动。
《规定》本着?;ず?、利用好、发展好文化遗产的原则,明确了国有文物?;さノ痪曰疃淖谥?、范畴和主体等。《规定》鼓励国有文物?;さノ还芾砘箍褂胱陨硇灾省⑷挝裣嗍视?,面向公众的服务类经营性活动?!豆娑ā芬蠊形奈锉;さノ坏木曰疃匦胱袷赜泄胤煞ü?,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营性活动由文物?;さノ还芾砘刮魈蹇?,经营性活动的方案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如需与其他机构合作,应当签署合作协议并报相关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且合作协议不得超过5年。
《规定》禁止以如下方式开展经营性活动:(一)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以各种名目对公众设置准入门槛的;(二)将文物?;さノ蛔魑笠底什模?三)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さノ唬杂康慕猩桃悼⒌?;(四)妨碍公共安全,对文物?;さノ辉斐砂踩嫉模?五)其他违背法律法规情形的。
在印发该《规定》的同时,国家文物局还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加大对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的执法检查力度,在确保文物安全、严格依法经营的前提下,不断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服务水平,不断激发文物博物馆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实现新的跨越。